股东之间约定保底分红条款之效力
2019年3月,赵某、孙某和刘某共同投资500万设立了A公司,三人分别占有70%、20%、10%的股权。次年,经股东会决议,公司拟以增资扩股500万元的方式吸纳郭某作为股东,股东会一致同意确保郭某每年享有不低于25%的分红。随后,四人及A公司签订了《增资扩股协议》,约定“郭某不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,公司确保每年12月31日前向郭总支付不低于25%的保底分红”。协议签订后,郭某按照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。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,A公司经营状况不佳,盈亏持平,故年底未能向郭某支付分红款。郭某对此不满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5%的保底分红。郭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?